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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届春招生就业有新政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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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首届春招大学生将毕业。为做好首届春招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日前专门出台了有关政策,为首届春招生“送行”。

  之一:就业政策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对到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城市社区服务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放宽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对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档案管理机构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高校。

  之二:就业方式

  非师范类毕业生面向省内外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含省电大等校师范专业)按国办发[2002]19号和皖办发[20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属定向毕业生,原则上回定向市、县就业,如需流动,应征得原定向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之三:就业方案

  春招毕业生应由学校通过“供需见面”或其他形式的招聘活动、毕业生自荐等方式自行提出就业方案并付诸实施。自2003年届春招毕业生起,我省不再由省统一编制和下达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派遣后将一次性下达毕业生派遣名单到各市县,各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春招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双向选择”活动时,应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省教育厅定于2003年1月10日起办理春招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春招毕业生应于2003年寒假前派遣离校。其调整改派工作比照过去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之四:就业日程

  2002年12月,各高校选拔推荐品学兼优毕业生,将评选材料于12月中旬送报省教育厅、人事厅。

  2003年1月,省教育厅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校组织毕业生离校,市、县和用人单位接收、安排毕业生。

  2003年2月,省教育厅检查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处理毕业生就业中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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