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山西省实施劳动者就业准入制度提出新要求: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不具备职业资格不得上岗、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会议明确要求,山西省将完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加强学校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经认定,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主体专业的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直接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同时,山西省劳动、教育、人事、工商等有关部门在职业介绍、企业招工和私营、个体工商登记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接受职业教育的制度。
| 相关热词搜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