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信息: 1.了解教师资格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适合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2.掌握本地区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工作安排和认定时间;
3.通过媒体了解每年春、秋两季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资格申请的受理时间和期限。
二、准备材料: 1.
二表: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
六证: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③户籍证明,④体检合格证明,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三、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四、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五、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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