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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20条人才措施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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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商报讯:春节刚刚过后,辽宁省人事厅出台20项政策和措施,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护航。机关部分岗位试行聘用政府雇员办法,特职特薪,最高年薪可达30万元,这比现在居全国首位的吉林省政府雇员最高年薪还要高出5万元。这是日前在“辽宁省人事厅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会议上透露的消息。

  据报道,从2004年开始,来到辽宁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将不再受户口、编制所限,尽可展示自己的聪明。以前在机关单位工作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走上来,而且只有同级之间才可以调动,现在来去自由的“引进人才绿色工作证”制度,将成为人才的尚方宝剑。符合条件的,到机关可直接聘任中层领导职务或同级非领导职务;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将不受编制限制;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解决人才进不来或是进来留不住的问题。并且,在机关部分特殊岗位试行聘用政府雇员办法,可以说这是公务员体制外的另一种体制,防止了人才利用上的“一刀切”。对于省重点工程项目、国际商务谈判、电子信息化建设、金融风险防范等特殊人才,实行特薪,最高年薪可达30万元。

  根据规定,入选百千层次的人选晋升一级职务工资。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内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并重点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申请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在此之前,辽宁的民营企业被限制为只能招3-5个博士后,而在新出台的20条政策和措施中规定: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业可以敞开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凡进入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者均给予6万元的经费资助。另外,事业单位可以为技术、技能带头人发放津贴,使收入分配向一流人才、关键人才倾斜。津贴标准由单位根据创收和个人创造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鼓励事业单位采取签约制、项目承包、聘用客座等人才智力柔性流动的方式,在支付薪酬时,可为单位核增工资总额;事业单位可向社会租赁人才和智力,并从收益中提取相应的酬金;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人才在完成本单位任务并保护原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到社会兼职或从事季节性、流动性、项目性工作,实行兼职兼薪。同时,也可以通过向社会推荐等方式输出富余人才,单位在所得报酬中提取佣金,不仅使人才资源得到了高效的应用,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此次辽宁省人事厅出台的这20项措施打破了海外人才被岗位和报酬卡住进不来的局面,填平了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这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以最大的支点架起了工资这一留住人才的杠杆。为了使市民更好地了解此次出台的这20项措施,辽宁省人事厅首次公开热线电话:024-23448316、024-23448317。

  相关专题:2004年各地最新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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