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一个执政理念正在日趋强化,即就业为民生之本。就业问题把握得好不好,事关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价值实现,甚至包括他们后代的希望。可以毫不含糊地说,保障就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社会结果。今天,我们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正视和解决就业矛盾,已成为执政为民之要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已成为国家“以民生为本”的重要战略。
近年来,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国家和实现全面小康的伟大实践中,党中央、国务院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采取多种途径和扶持政策,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就业,一系列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再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服务培训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等,给人民群众带来机会,带来实惠,带来笑容,更带来生活的信心。位于长三角的浙江省绍兴市几年来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政府切实、热情地承担了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重要责任。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致力于壮大轻纺和商贸服务业,创造了一大批适应各群体需求的就业岗位。现在,绍兴市每千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为9.1家和42.1个,超过全国每千人3.1家和19.8个的水平,2006年至2008年,全市可新增就业16.8万人以上,实现下岗再就业5.4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培训5.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基本实现充分就业。
毫无疑问,扩大就业被作为我国发展战略加以对待,是因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就业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统筹城乡就业,解决“新成长劳动力”、下岗失业等人员就业的工作艰巨,任务严峻,压力巨大;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国尚有1亿左右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向非农领域转移,“十一五”期间计划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500万人,以此估算,每年需要转移就业900万人。
矛盾不能回避,保障就业必须形成攻坚克难的“和谐大合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为就业提供保障,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我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把就业放到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最优先位置;保证“优先”,唯有发展,只有发展,才能破解发展中的新问题。劳动保障部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能带来就业增长0.7个百分点。我们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予以研究,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使发展与就业同步,使我国经济成为促进和谐的“民生经济”。
保障就业与促进社会和谐是辩证的统一体。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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