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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靠优惠政策吸引科技人才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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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适应西部大开发对人才的需求,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对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明确规定,自治区财政每年从预算内为人才开发基金注入500万元资金,用于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回国留学人员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保障科技人员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得较高的合法收入,从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有偿转让的净收入中提取20%,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创造者和直接参与人员;带技术、项目、专利投入生产或开发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除用人单位付给报酬,政府要给予本人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别奖,自治区给予特殊奖励。   

  科技人才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不受地域、单位所有制限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调入关键性技术人才和博士以及获得重大科研成果者,不受编制和进人计划限制;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所在单位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为企业科研开发和经营服务。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承担重大项目、确有专长的优秀科技专家到退休年龄,可延长退休年限,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岗位职称职数。科研院所机构内部的职务职称结构比例,由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岗位和职务等级,科技人员竞争上岗不受职称限制,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待遇在聘任期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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