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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高校回陕毕业主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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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委员会文件

  各有关高等学校:

  在有关高校及主管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多年来,陕西省外高校回陕毕业生就业工作得以圆满顺利进行,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今后继续加强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改善服务和指导功能,继续搞好2000年省外高校回陕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省高校陕西籍合格毕业生只要服从组织推荐和安排,我省都予接收。同时欢迎我省紧缺专业的外省籍合格本科毕业生来我省西安市城六区(灞桥、新城、莲湖、未央、碑林、雁塔,下同)以外的单位就业,优秀毕业生根据需要可在西安市城六区内就业,外省籍专科毕业生我省不予接收。来我省就业的外籍毕业生需由学校征得我省同意后方可派遣,其中边远省区生源的毕业生必须有征得来源省区毕业生调配部门同意的出省证明。陕西籍非西安市城六区生源的自费毕业生,须在西安市城六区以外的单位择业。委托、定向及互培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二、回陕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须签订教育部统一制发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的地市或厅局一级主管部门应同时签署意见。回陕毕业生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或纳入中央有关部委计划安排到中央驻陕西有关单位后,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直接派遣至(用人单位(部门)报到。

  三、省外高校回陕毕业生到西安市城六区以内省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就业,省教委将依据省教委和中央有关部委的计划力、理审批落户手续。

  四、为便于高校、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联系业务、咨询政策,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常年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供需信息查询、择业技巧及,心理咨询等服务。另外,教育部已经批准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在西安成立“西北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调指导西北五省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我们将进一步依托西北中心,为包括回陕毕业生在内的所有毕业生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指导服务。

  五、请各有关高校务必于200G年5月底前将贵校回陕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注明来源地市或区县)名单及时寄送我委学生处,省内各用人单位也于4月中旬前确定接收毕业生情况报送我委,以便我们及时制订和向贵校寄送回陕毕业生就业计划。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陕西籍毕业生,省教委将依据专业和生源情况,纳入计划后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派遣到有关行业和地市就业。

  六。我省将于6月上旬将陕毕业生就业计划寄送贵校和下发省内各有关用人单位,作为贵校派遣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依据。凡未列入中央有关部委就业计划或我省就业计划,以及未经我省同意有关高校派遣来的毕业生,省内各用人单位不得接收。也请贵饺不要将毕业生直接派遣到我委报到,以免增加毕业生就业工作环节。

  七、陕西籍自费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就业单位的,请贵校直接派遣到其来源地市推荐就业(各地市人事部门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安排、教育部门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安排)。

  请贵校将我省关于2000年省外高校回陕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宣传给贵校的陕西籍毕业生。鼓励陕西籍毕业生尤其是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回省参加家乡建设,施展才华。”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19号;

  电话:029-7341629,7338641;

  邮编:710003。

  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28号

  电话:029-7806774   传真:029-7804622:

  邮编:710054

  E-mai1:gxjyzx@pub.xa-on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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