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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
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 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
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1.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或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
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二.接受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份材料方可到我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入户 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入户警署:江宁路):
2.<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集体口申请表> (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4.<关于同意接收费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第一联. 5.<毕业生报到派遣证>复印件.就业指导办公室 6.<申请入户登记表>.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户口迁移证> (到本校户证科领取) 11.凡户口和档案落在我中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一次性支付管理服务费. (1).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并领取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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