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江苏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该省人事厅日前出台相应处理意见。 意见规定,各校应尽早与生源所在市、县联系,交流、协商毕业生的接收问题。对各地同意接回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必须征得毕业生的同意,如本人同意,可作为已落实就业单位;本人不愿回生源地的,暂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的户、粮、档案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校。截止2000年底仍未落实单位的,由学校将其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毕业生进行自主择业或由就业指导机构推荐就业。毕业生应到家庭所在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待业登记及户、粮迁入手续,入学前系城镇户口的,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农村户口毕业生,保留其非农业户口,户籍关系落在家庭所在乡镇派出所。毕业生在次年年底前落实用人单位,未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可由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省签发报到证,可按不同的就业方式办理相应的就业手续。学校首次派遣时,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外省籍毕业生,原则上回来源省就业,个别有特殊原因需暂缓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经批准最迟可延缓至当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方舟时讯 |
| 相关热词搜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