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硕博网-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
【在职研究生】 【在职博士】 【MBA/EMBA】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硕博网 > 就业求职 > 就业政策 > 其他 > 文章正文
站内搜索:

人才落户浙江有新政策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人才落户浙江有新政策


  在刚刚结束的浙江省东北地区人才招聘会上,记者从省人事厅有关领导处得知,为了吸 引更多的人才来浙江创业,我省又推出了几条优惠政策:

  凡获学士学位以上的外省籍大学毕业生来浙江工作,不论有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 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浙江省内其它市地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落户浙江。

  落户在人才交流机构的毕业生,可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等途径落实具体工作单 位,也可由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毕业生如要自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申领工商 营业执照的,可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来浙工作的毕业生不愿迁入户口的,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办《外来人才聘用证 》。据悉,持有《外来人才聘用证》的外来人才,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该单位要求调入,且本人愿意,并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在浙工作期间,原单位未办或停办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 者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可按本省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公务员招考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等 等。

  据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导介绍,不少外地人才因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将户口迁入 浙江,而《外来人才聘用证》为人才的柔性流动提供了绿色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