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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获学士学位以上的外省籍大学毕业生来浙江工作,不论有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 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浙江省内其它市地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落户浙江。 落户在人才交流机构的毕业生,可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等途径落实具体工作单 位,也可由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毕业生如要自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申领工商
营业执照的,可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来浙工作的毕业生不愿迁入户口的,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办《外来人才聘用证 》。据悉,持有《外来人才聘用证》的外来人才,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可按本省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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