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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毕业生体检的政策规定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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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体检规定如下:

  1、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所签就业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协议签定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2、毕业生在派遣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指每天8小时工作者),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者(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列入下一届就业;一年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者,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将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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