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非北京户籍人员的单位,必须在档案管理中心办理集体立户手续,并与档案管理中心签订有关补充协议书。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存档人员必须是在档案管理中心集体立户单位所聘用的人员;存档人员应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见习期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程序 集体立户单位聘用的非北京户籍人员,需先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非北京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集体立户单位出具的该人员基本情况介绍信(包括该外地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初聘时间及拟聘时间),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商调函;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持档案中心开具的商调函,将档案转至档案中心审核(根据中组部规定,档案须装订成册、列出转递材料清单,方可转递);经审核合格后开具正式调令,从原籍人才机构转出其人事关系;待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完全转至档案中心后,与档案中心签订有关存档合同。
集体立户单位与非北京户籍人员结束聘用关系时,该外地人员档案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由档案管理中心将其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回其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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