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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与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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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与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教育部规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北京地区在执行国家教育部政策过程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的个别定向、委培生,在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处理好相互经济关系,属在原市、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间调整的,由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需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北京市教委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附:自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对自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北京地区规定,自费毕业生按政策在原生源省市自主择业。凡计划招收的自费毕业生,在毕业一年之内找到接受单位的,均可以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自费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于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将其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街道,自谋职业。

  农村户口自费生的就业政策

  农村户口的自费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不含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纪委下达的农转非人口计划内,凭学校所在地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录用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落非农业户口。

  北京生源农村户口的自费生,如其接收单位为北京市属单位,则应由接受单位主管部门上报市人事局为其解决农转非户口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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