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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打工须持证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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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0年4月起,北京地区高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领取“勤工助学证”,佩带与身份相符的上岗证才能上岗。为确保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团北京市委还共同组建了北京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北京市教委4月11日下发的《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要求,各高等院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部门 (学生处或团委)归口统一管理,各校将建立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为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以及学生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提供中介服务。

  学生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须本人申请,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同意。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还需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 机构领取“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证”,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佩带与身份相符的上岗证才能上岗。校外用人单位必须向学校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招录未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机构许可的学生,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不得聘用16周岁以下的学生。

  同时,发给学生的报酬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用人单位要比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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