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着新的改革形势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做好2000年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改革与完善,特制定2000年北京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毕业生基本情况
2000年北京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共有应届毕业生65130人,其中博士毕业生3553人,硕士毕业生9389人,本科毕业生41383人,专科毕业生10346人,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459人。北京生源毕业生共有19252人,外地生源毕业生45878人。
就业方针和原则
2000年北京高校毕业生(简称“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仍将按照“转变管理观念,强化服务职能,加强就业指导,坚持政策导向,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就业市场”的36字方针进行。 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要积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响应党的号召,保证国家需要。 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原则,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推荐和和指导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属于定向、委培、协培等性质的毕业生应当按照原协议或合同就业。 鼓励毕业生到急需要人才的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基层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去建功立业。努力保证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对毕业生的需要。 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原则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层次推进。鼓励各校制定符合本校情况的改革措施,允许改革试点,推广典型经验。
具体就业政策
积极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支持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但其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才能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对在京部委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留京仍继续实行适当的指标控制。对到各普通高校,普教,军队和地处远郊的单位就业以及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其留京指标单列,并将普通高校、普教的单列范围扩大到中专、技校和成人高校等需要教育师资的教学岗位。
2000年为支持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中关村的战略目标,对到属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单位接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也全部实行留京指标单列。 允许毕业生跨地生源地区就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支建功立业。鼓励北京生源毕业生到祖国各地就业,支边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以将户口留在北京市。
为给毕业生创造比较宽松的就业环境,北京生源毕业生到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将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将其档案等各种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同时继续帮助推荐就业(管理规定另行发文)。 允许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不参加就业,对要求出国、考研究生以及其他原因申请不参加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学校审批、签定有关协议等手续后,在毕业时可将其档案关系及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按失业人员对待。
外地生源毕业生到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回原生源省市就业,学校同时将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等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 2000年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国家计委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向毕业生乱收费。但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仍可继续执行。
委培、定向毕业生要求改换其原培养性质的,经过本人申请、学校审批、报上级部门批准,毕业生办理交纳全部培养费手续后,才能为其办理正常的就业手续。享受专业奖学金的毕业生出服务范围就业,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费用后才能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求职活动,应使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学校要许做好毕业生推荐表和协议书的发放、填写和审核工作,堵塞管理漏洞,维护学校信誉。 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仍然按照原有关标准和规定办理。 各校应当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本校具体就业工作管理意见,并报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要求
各高校领导应当根据《高等教育法》赋予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36字方针。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教育改革中的龙头作用,在2000年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水平。
应当明确,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更应注意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按照国务院1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重点抓好毕业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实现自身价值与为人民服务的统一,自觉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行业去工作。”这仍然是今后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旋律。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与市教委脱离。“中心”将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市教委委托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目前北京多数高校已经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我委要求各校加强对就业指导工作部门的建设,充分保证就业指导工作的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并应当在毕业生毕业一年前就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或系列讲座及各种教育活动。
各校要重视毕业生供需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供需信息的充足、有效和及时,已经成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基础和保证。各校要下大力量抓好供需信息交流工作,搞好以学校为主的各种毕业生供需交流活动。市教委将统一协调组织北京各高校的招聘活动。在二月底至三月初,相对集中安排组织各校的大型招聘活动,以发挥“集团”优势,搞好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进一步发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作用,不断丰富、完善网络功能,提高网速,使供需信息交流,就业咨询,用人单位和高校介绍,毕业生自荐求职以及各种数据报盘和工作通知等各项就业工作均在网上进行。 市教委将加强对学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也要求各校加强对各级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和广大教师的有关培训、教育和管理。 市教委将适时统计和公布各高校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为促进北京高校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教委将制定下发《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并适时开展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
做好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满足社会对人才的急需,又要维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正常的就业工作秩序,还要适当照顾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使广大毕业生能够顺利合理地走上工作岗位。这需要我们既锐意改革,又要注意保持首都稳定的大局,积极推进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争取早日培育起比较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