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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落户范围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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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户口落户范围

  人事档案关系在档案管理中心管理的存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本市无其它落户条件时,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北京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1、本市集体户口的正常流动人员。
  2、外地生源毕业生经批准分配进京。
  3、北京生源农业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落户。
  4、按政策从外省市引进的人员。

  上述人员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出转入手续。

  户口迁入须知

  户口关系拟迁入档案管理中心集体户的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应由我中心管理。落户人员应为我市集体户口且本市无其它落户条件,经审查后,持同意转入证明可将其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迁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存档卡
  2、户口迁移证(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请在开出后5日内到我中心办理。)
  3、户口卡(由原户口管理单位提供。须为新户口卡。)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
  5、一寸黑白身份证专用相片4张

  落户人员为女性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先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或原单位)办理育龄妇女登记卡转移,持迁出的登记卡办理迁入手续。

  提供户口服务须签订管理协议,落户人员应交纳服务费。

  集体户口是为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提供的服务,落户人员家属及子女户口原则上不予存放。已落户人员档案关系转出时,户口关系同时迁出。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邮编:100006
  联系人:曹志远
  电话:6512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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