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条件:
北京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经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派遣到本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及外省市驻京办事机构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经市军转办和复员办批准,转业或复员到地方单位或要求自谋职业或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复员军人。
各类因私出国(境)人员。
其它流动人员。
存档年龄:原则上,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已交纳社会保险者除外)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员条件可放宽。
二、存档程序:
本人持身份证来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档商调函。
凭商调函回原档案所在单位调转档案及办理相关证明交存档接待科。
接待科审核档案后开具调令,本人回原单位调转行政、工资关系,同时填写有关登记表格、卡片、签订相应的存档合同办理存档凭证。
存档管理费20元/人.月。
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的需出具本人签署的存档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因私出国(境)人员存档需出具:
已出国(境)本人签署的存档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签证、身份证或户籍证 明复印件及境外的在学或在职或居住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邮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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