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区生源毕业生就业办法。对回汕的市区生源大学毕业生,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毕业后一年内落实单位的,由市人事部门审核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尚未落实单位的按以下办法办理:⑴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其档案及行政关系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理期间未满半年落实接收单位的,由职能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超过半年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延至一年待办理转正定级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转手续。⑵本年度派遣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省内应届普通中专毕业生暂未落实单位超过一年的,其人事档案转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2、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考试形式继续选招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此项工作拟在7月份报名,9月份组织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市属二市一县接收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由市毕分办加具意见后接转到所属县、市人事局报到。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壮大我市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加快人才战略的实施、应对入世带来的人才挑战、推动汕头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要着眼全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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