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一)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及高、中级人才。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
(二)调进干部必须按规定的编制员额进行,保证干部的合理分布和合理配置;
(三)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二、条件
(一)在职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处级以下级的干部,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已满三年的聘用制干部(夫妇一方具有中级职称者、分居五年以上者、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子女照顾者及随军家属不受聘任时间的限制);
(二)广州市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广州市重点加强部门所需要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三)企、事业单位急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急需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夫妻两地分居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的干部;
(六)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的干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调进: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者;
2、正在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结案者;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未满者。
三、办事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州市干部调进、调出呈报表》一份,附本人学历、职称证明书复印件,附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及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夫妻分居的附其结婚证和爱人广州户口复印件(凡上报的复印件,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二)区属单位送区人事局、市属单位送主管局审核同意后报广州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审批。
(三)调配处对调进呈批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调动者参加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审批调进的参考材料。
(四)如送来的材料齐全,十个工作日内办完(含测评时间)。
四、审批结果
(一)书面复呈报单位。
(二)书面复对方单位。
(三)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系统网”、“南方人才市场信息网”(市场承办部分)向社会公开。
(四)通过电信部门声讯台查询。
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广州市人事局调配处
联系电话: 8312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