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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件》和深府[1990]308号文件精神,做好1999年度聘、派来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简称聘、派干部,下同)审批手续和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人事部门从1998年12月1日起办理1999年聘、派干部审批手续。 为解决往年集中办证高峰期工作压力大、等侯时间长的的问题,有效实行顺延式办证,延期的聘、派干部暂住证的有效期按《关于办理1999年度劳务用工和聘派干部手续及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规定执行;属新办的,各单位应及时申报,政府人事部门全年受理。其暂住证按顺延式办理。 二、各单位1998年度未用完的指标作废,99年度所需指标由用人单位按实际需要重新提出申请。根据《深圳市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实施办法》,市属、驻深、内联、“三资”、私营、集体等单位的聘、派干部均应直接向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指标和办理审批手续,区属单位可向所属的区人事局人才中心申报。 三、要继续坚持“控制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同时满足我市对短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单位用人应做到先市内、后市外。 四、为了加强暂住人员的归口管理,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对在特区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统计,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人事部门将继续向聘、派干部核发《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手册》(简称《人事手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编号、备案。作为用人单位为聘、派干部办理出国(境)、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暂住户口转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交投社会保险金等手续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聘、派干部在特区内正常合理流动的纪录。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政府人事部门将不受理上述事宜。 五、各单位要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聘、派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认真查验聘、派干部本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与单位所在地的辖区街道(镇)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办理聘、派干部审批手续时须交责任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办理1999年度聘、派干部审批手续须知》,或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2122394、2122395 深圳市人事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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