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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3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人才将领到一张特殊的“身份证”——人才居住证。持证者的“子女入学、医疗保险、住房问题”等难题将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 深圳市持有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并被深圳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暂住证的高级职称人员和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大约有1.08万人。以前,只要是非深圳户籍人员,无论是教授、高级工程师,还是博士、硕士,统统使用劳务暂住证和劳务就业证,给他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为了激发高级人才在深建功立业的积极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深圳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 《规定》上说,凡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这是他们在深合法工作、生活的凭证,可以凭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取代原来的“劳务暂住证”。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持有者不需另外申办劳务工就业证。 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持“人才居住证”的人员,除具有持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还可享受下列待遇:其未成年子女入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免缴借读费,并可报考重点中学的高中部;可办理综合医疗保险;可申请租用市、区住宅部门开发的全成本价安居房或社会微利价安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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